| 当前位置:主页>案例分享>学习型机关> 正文 |
|
|
“学习力”化为“创造力” 新理念打造新法院 |
|
来源: 作者/编辑: 发布时间:2007-03-10
字体: [大
中
小]
|
|
|
学习力”化为“创造力” 新理念打造新法院 ——三门峡中院 创建“学习型法院”活动纪实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 蒋宏智 毛彦功
今年来,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,围绕“队伍建设、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”三件大事,突出“公正与效率”主题,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“构筑终身教育体系,建设学习型社会”要求,进一步丰富机关党建活动载体,以创建“学习型党委”、“学习型党支部”为突破口,抓点带面,循序渐进,全面开展“学习型法院”创建活动。
一、指导思想明确,创建目标清晰
他们坚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,以“公正效率”为主题,以“司法为民”为宗旨,以创建“学习型法院”活动为载体,组织全体党员、干警,全身心地投入并持续增长的学习力。同时,不断地把学习力转化为创造力。使党员、干警在工作学习化、学习工作化中,自觉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,不断提高个体素质和竞争力,从而达到提高团队整体素质,增强团结整体竞争力,推动人民法院全面建设向高质量、高层次发展之目的。以创建“学习型党委”、“学习型党支部”“学习型庭、室”为突破口,抓点带面,循序渐进,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创建“学习型法院”目标。
二、深刻理解概念,准确把握内涵
该院以学习为先导,认真组织干警深刻理解学习型组织的概念,准确把握学习型组织的内涵和真谛。通过学习使干警认识到:“学习型组织”不单是“组织的学习”和重视学习、组织培训等。从美国彼得·圣吉的《第五项修炼》、瓦特金斯和马席克提出的学习型组织的七个特质、台湾学者吴明烈认为学习型组织的五大要素,到上海学者张声雄对学习型组织概括的六点基本涵义中得出:所谓学习型组织,就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氛围,充分发挥员工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、柔性的、扁平化的、符合人性的、能持续发展的组织。通俗的讲,学习型组织可概括为“持续创意的组织”、“提高学习力的组织”、“勇于破坏善于创造的组织”、“活出生命意义的组织”、“自主管理无为而治的组织”、“自组织”。其内涵是层次扁平化、组织咨询化、系统开放化;其真谛是通过学习,重新创造自我,做到从未能做到的事情,重新认识这个世界及我们与它的关系,以及扩展创造未来的能量。学习型组织的理论是一种当代最前沿、最系统的管理理念。
三、充分组织准备,打牢创建基础 该院一是年初把创建“学习型法院”活动作为全年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内容,周密计划。并与机关党建工作一同研究、一同部署。 二是认真制定创建方案。明确创建的指导思想、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的方法步骤。三是购置下发美国彼得.圣吉所著的《第五项修炼-----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》和傅宗科、彭志军、袁东明所著的《第五项修炼300问》等书籍。四是利用“电化教学播放点”定期组织干警收看上海明德学习型组织研究所所长张声雄的《如何创建学习型机关》教学光盘。五是邀请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张社军同志为干警作“如何创建学习型法院”专题辅导。六是结合年度党建目标、“党员先锋工程”、创建“五好基层党组织”等活动,坚持月检查,季讲评,年终总评。纳入月份党建活动积分,作为部门(个人)年度评先重要依据。
四、紧密结合实际,营造创建氛围
该院各党支部、部门紧密结合实际,理清工作思路,强化创建意识,增强自觉性。在院总体规划和初步创建实践的基础上,认真研究制定创建“学习型党支部”活动方案。并以培养干警个体学习力为基础促进党支部、部门团体学习力的形成;把创造力作为学习型组织的核心理念,注重“学习力”到“创造力”的转化。始终围绕一个“共同愿景”,在“学”上做文章,在“习”上下功夫,“脱胎换骨,洗心革面,苦修苦练,与时俱进,不断创新,一步一个台阶,不断向“学习型党支部”迈进。
五、大胆探索实践,搞好“五项修炼”
创建学习型组织没有固定的答案,没有样板,世界上任何一家卓越公司,也没有把每件事都做得完美无瑕的神奇典范企业。创建活动中,各党支部、部门以彼得·圣吉的《第五项修炼》和张声雄的《如何创建学习型组织》为基本教材,以彼得·圣吉提出的“要实践一项修炼就等于要在一条永无休止的发展道路上,做个终身学习者。”为座右铭,在认真组织人员学习研究的同时,搞好“自我超越,改善心理模式,建立共同愿景,团队学习,系统思考”的模拟练习,突出“系统思考”这个重点。把每一项修炼既当作一个研究主题,又当作一种技巧,深刻研读、理解,逐步身体力行。
六、不断总结经验,切实加强领导 该院认识到,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,经济飞速发展,竞争日趋激烈。国与国之间,政府与政府之间,企业与企业之间,城市与城市之间,已不再是“人才”的竞争,而是“学习力”的竞争,谁具备了“学习力”,谁就有“创造力”,从而就能在竞争中取胜。创建“学习型法院”,涉及到方方面面,不是靠建立几项制度,坚持几次学习就可以迅速建成的,它需要我们在澄清概念的同时,对思想观念、行为方式、管理理念、管理措施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变革,循序渐进。要求各党支部、部门在创建活动中,要善于发现问题,注重总结经验,不断引导和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,特别是各党支部书记,要切实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既要搞好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,又要积极自觉地投身于创建实践;既当指挥员,又当战斗员;时时处处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表率作用,影响和感召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。同时, 机关党委将此活动纳入年度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考评,对考评不合格者,取消年度评先资格。并适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,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,确保创建“学习型法院”目标顺利实现。
|
|
|
↑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
关闭窗口↓
|
|
|
| |
|
|